广西高中学考等级划分标准

导语 目前广西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10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满分值各为100分,考试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现,不合格比例不超过当次当科考生总数的2%。

  目前广西合格性考试成绩信息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现。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10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满分值各为100分,考试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现,不合格比例不超过当次当科考生总数的2%。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4门科目考试成绩均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现。合格性考试成绩长期有效。

  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满分值为100分,物理和历史2门科目成绩以原始分数呈现,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成绩以等级转换分数呈现。等级转换办法另行公布。选择性考试成绩仅限当年有效。

  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信息以等级形式呈现,分A、B、C、D共4个等级,D等为不及格。

  原划分标准:

  学业水平测试C级算及格,ABCD等级的分数的范围分别是:

  100分~90分为A级,

  89分~75分为B级,

  74分~60分为C级,

  59分及其以下为D级。

  注:各科原始分满分为100分。

  单科C级及其以上的比例一般控制在95%以上。

  成绩为“C”、“D”等的学生在校期间可以重复参加同一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高的一次记录,但最高记录等第为“B”。

  考试成绩为C等第,申请重考的学生,应当承担试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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