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横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及工作安排

导语 南宁横州市高中阶段实行“自主选择、择优录取”的招生办法。考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登陆“横州市中考招生信息网”(暂时命名)查询。

  高中阶段实行“自主选择、择优录取”的招生办法。

  一、报名

  报名方式有三种,考生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在规定时段内自主选择:(一)个人自助式报名。考生可在任何一台能安全稳定上网的电脑上自行操作,通过互联网进入指定报名网站实现网上报名;(二)在初中学校参与报名。考生可回到原就读初中学校,在校内通过计算机网络教室参与网上报名;(三)考生到指定的集中报名点报名。各初中学校将设立集中报名点,考生凭准考证到现场报名,由报名点工作人员协助考生报名。

  二、查询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查询。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市中招办发布。考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登陆“横州市中考招生信息网”(暂时命名)。要切实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升学原始分的管理,严禁以任何形式对外公布和透露。不得以任何形式按考试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

  高中报名录取信息查询。报名开始前,市中招办在报名网站上提前公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学校简介、考生须知等信息,并根据工作进度分阶段提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组合情况统计查询等服务,便于考生和家长提前熟悉高中阶段报名的方法。在报名规定时段内,市中招办将实时发布各高中阶段学校当前的报名和录取信息,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报读本市内任何一所高中阶段学校,并可根据查询的实时信息多次登录报名、多次调整报名志愿或退出报名。

  三、录取

  招生录取实行“一依据一结合”,即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采用“学校分时段,学生分批次”的录取方法,依托横州市中考招生信息网(暂时命名)实施。

  (一)录取依据

  1.学业成绩,即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和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物理、化学科目笔试成绩等级。用于高中招生录取的升学总成绩等级由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物理、化学科目成绩加上体育成绩及其他加分项转换而成。

  2.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3.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

  (二)录取类别

  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执行。招生计划按招生录取类别主要分为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中职招生。

  (三)录取原则

  按以下优先程序依次录取:

  1.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以下(含C等)或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未达标者,均不能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横州市高级中学、横州市第二高级中学)录取。

  2.考生单科成绩出现一科D或E者,不能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横州市高级中学、横州市第二高级中学)录取;考生单科成绩出现二科E者,不能被一般普通高中录取。

  3.在普通高中各批次录取时间段中,各招生学校先按照报名考生总成绩等级进行排序,在考生总成绩等级相同的前提下,按照考生单科成绩中最高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若两名考生最高等级的数量相等,则按照次一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依次类推。

  4.报考同一所学校的考生,如成绩各等级的数量完全相等,则按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的科目排列先后顺序,对单科等级高的考生依次录取。

  5.为提高报名录取效率,本市高中阶段学校限定录取最低总成绩,各高中阶段学校根据本校招生计划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横州市高级中学录取最低总成绩为B+等级以上(含B+等级),特长生录取最低总成绩限制在本校定向录取最低总成绩的下一个等级以内;横州市第二高级中学录取最低总成绩为B等级以上(含B等级),特长生录取最低总成绩限制在本校定向录取最低总成绩的下一个等级以内;横州市横州中学录取最低总成绩为B等级以上(含B等级),并优先全部录取横州镇户籍(常住户籍或迁入横州镇户籍时间为2024年6月10日前,2024年6月11日后迁入横州镇户籍不享受该优先政策)总成绩为B等级及以上的考生,其余在全市其他报读考生从高到低录取,录取最低总成绩为B等级以上(含B等级);特长生录取最低总成绩限制在本校横州镇户籍录取最低总成绩的下一个等级以内;横州市百合中学、横州市峦城中学录取最低总成绩为C+等级以上(含C+等级),在全市报读考生从高到低录取;

  横州市职业技术学校不限定录取最低总成绩,在全市报读考生从高到低录取,并优先录取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初中毕业生。

  6.2022年秋季学期入学的考生,地理和生物学笔试考试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等级计入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不合格”比例按考生考试人数划比例划分,约占5%。地理和生物学笔试考试成绩在2025年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参考使用。

  (四)特长生录取

  拟招收特长生的普通高中学校负责制订本校特长生招生方案,招生方案报市中招办审核后即可自行组织招录。特长生招生学校要做好宣传、组织和管理工作,普通高中特长生指标原则上不超过本校指令性招生计划人数的5%。

  如考生在体现个性发展的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有突出的特长,可由考生本人将初中三年来所获市级以上奖励的情况,向相应的招生学校申报。招生学校审核考生信息后,根据特长生录取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开公正的测试和公示,拟录取名单报市中招办备案后即可正式录取。特长生考试录取过程中如出现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五)公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定向生名额录取

  为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使更多的初中学校都有学生能升入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就读,公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横州市高级中学、横州市第二高级中学)指令性计划50%的招生名额按初中地段生接收人数平均分配给各城区承担地段生生源的初中学校(具体录取办法另行制定)。

  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法

  横州市职业技术学校采取网上报名登记为主、现场确认录取为辅等方式录取。

  (一)网上报名登记、现场确认录取

  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可在7月15日至17日先通过网上报名系统选择市职业技术学校报读并获得录取资格后,再到市职业技术学校现场确认并选择专业,即可录取,领取录取通知书。其他报读市职业技术学校的考生,应在秋季学期开学前报到。招生指标有限,择优录取

  (二)现场报名录取

  在市职业技术学校未完成新生录取指标的情况下,各初中毕业(结业)生均可以报读市职业技术学校。现场报名录取截止时间为8月30日。

  三、市区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在7月15日至17日进行。具体安排表如下。

  备注:正式招生前如有新设立学校(校区)具备招生条件的将根据学校办学性质在相应批次招生录取学校名单里增加,如有不具备招生条件的将进行删减。

  四、其他重要事项

  (一)鼓励毕业班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各初中要组织毕业班学生按教学计划系统复习、认真巩固初中阶段学过的知识,鼓励学生继续升学。毕业班学生是否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共同决定、自愿参加,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强迫或干涉。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由学校自行组织考查评价,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二)严格落实各项优待政策

  根据《横县关于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户计划生育家庭实行政策优惠的规定的通知》精神,对符合我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经我市有关部门核查认定后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加入10分后一并转换为总成绩等级。对其他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各类人员子女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有关政策给予教育优待。在录取中,若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政策照顾,只享受一项最高分值的加分。

  (三)具有本市户籍但在外地就读初中学校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申请就读我市普通高中程序

  凡具有本市户籍但在外地就读初中学校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如需在我市内就读普通高中,原则上必须在我市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地点在横州市招生办),凭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加我市普通高中的报名录取。

  (四)非本市户籍但在我市就读初中的毕业年级学生申请回户籍所在地报读高中阶段学校程序

  凡是非本市户籍而在我市初中就读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如果需要提前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且不准备在我市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可由原就读学校根据学生就读初中三年来各方面成绩或进行毕业测试的成绩出具该生初中毕业成绩证明,由考生及家长回户籍所在地自行联系就读高中阶段学校事宜。

  五、强化制度保障

  市中招办和各高中学校要制定工作制度,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正、公平、公开,杜绝违纪违规现象。

  )公告制度

  市中招办要提前向社会发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各招生学校在招生前及整个招生过程中做到向考生公示学校简介(含师资、设施,包括学生住宿等办学条件),招生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名条件、报名的起止时间、录取时间、入学报到时间、新生录取名单等“八公开”。

  )诚信制度

  健全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参与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由市中招办建立诚信档案。要通过监督机制,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任何学校、个人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作严肃处理。

  )回避制度

  凡有子女或直系亲属参加当年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录取的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和教师,应主动向当地中招办说明,并回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监考、评卷、成绩处理和高中招生等相关工作。

  )问责制度

  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在招生报名和录取期间,各高中招生学校党政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招生报名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承担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管的责任。各初中学校要及时、准确、全面地宣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相关政策和信息,不得向高中阶段招生学校泄露学生个人信息。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坚持做到实事求是,不擅自发布影响招生秩序的言论和信息。对在招生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出,将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责任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培训制度

  各学校通过各种途径,对每个参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的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水平,以确保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结果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六)宣传制度

  通过新闻媒体、专题培训会、家长会、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宣传,让广大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及家长切实了解高中招生内容和报名的操作办法,做到招生考试政策家喻户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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