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南宁第二批就业见习人员招募通告

导语 南宁有意向报名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请于2024年7月19 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根据自身情况与《南宁市本级2024年度第二批就业见习岗位表》中的见习岗位所属单位联系,并按照见习基地要求参加报名、考核等流程。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招募南宁市本级2024年度第二批就业见习人员的通告

  为帮助有见习意愿的毕业学年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持《就业创业证》的已登记失业青年获得就业见习机会,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就业见习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办法》(桂人社规〔2020〕5号)的要求,就业见习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毕业学年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非全日制研究生,下同)、中职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毕业生;

  (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职院校毕业生。未就业指参加就业见习时处于未就业状态,当下未以企业职工身份参加社会保险;

  (三)1624岁持《就业创业证》的已登记失业青年。

  二、招募名额

  根据南宁市本级2024年度第二批就业见习岗位表,招募见习人员900人。

  三、招募见习岗位信息

  具体招募见习岗位信息详见附件《南宁市本级2024年度第二批就业见习岗位表》。

  四、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有意向报名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请于2024年7月19 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根据自身情况与《南宁市本级2024年度第二批就业见习岗位表》中的见习岗位所属单位联系,并按照见习基地要求参加报名、考核等流程。

  五、其他事项

  (一)见习人员见习期限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且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期限不得超过见习基地有效期;

  (二)报名人员与见习基地通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见习意向,签订《南宁市就业见习协议书》后开展就业见习;

  (三)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目前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990元/人·月),并在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的5个工作日内为见习人员购买并生效每人每月不低于15元或就业见习期内不低于30万元保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其他未尽事宜,可咨询南宁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评荐招聘科。联系电话:0771-5381306。

  附件:南宁市本级2024年度第二批就业见习岗位表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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