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导语 2025年贵港市初中九年级的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等7个科目安排在6月24-26日举行,初中八年级的地理、生物学科目考试安排在6月27日举行。
贵港市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5〕436号)《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5〕50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5〕12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中民族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民教〔2025〕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考试组织
(一)考试安排
1.初中九年级的体育与健康测试安排在4月举行,物理、化学实验技能考试分别安排在5月举行。
2.初中九年级的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等7个科目安排在6月24-26日举行,初中八年级的地理、生物学科目考试安排在6月27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见附件1。
3.自主招生考试安排在中考后进行,其中体育、艺术特长生分市辖区(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桂平市、平南县进行统一测试,全市统一标准、统一程序。科技特长测试由招生学校组织。
(二)成绩呈现
1.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包括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包括听力共120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道德与法治(75分)、历史(75分)、实验考查(物理实验15分、化学实验15分)、体育考试成绩(70分)、地理(60分)、生物(60分)等11个项目的原始成绩和照顾加分,以A+、A、B+、B、C+、C、D、E 八个等级呈现,不公布考生笔试原始分数。各等级人数占考生总人数比例分别为 A+等级5% 、A等级16%、 B+等级21%、B等级20%、C+等级10%、C等级14%、D等级13%、E等级1%。
2.考生单科成绩。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史(即道德与法治、历史两科合并的简称)等六个学科成绩分别以 A+、A、B+、B、C+、C、D、E 八个等级呈现,不公布考生笔试原始分数。各等级人数占考生总人数比例也分别按照: A+等级5% 、A等级16%、 B+等级21%、B等级20%、C+等级10%、C等级14%、D等级13%、E等级1%划定。
3.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组织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也以等级呈现,分为A、B、C、D四个等级。
二、招生安排
(一)招生计划。自治区教育厅下达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62838人。市内公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按照55%分配到辖区内初中学校。根据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3%以上的目标,市教育局于6月中旬下达高中招生计划,包括自主招生指标、定向生招生指标、普通生招生指标、综合高中班试点招生指标。
(二)招生对象。坚持“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地与升学地相统一”的原则,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在我市参加中考且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达到相应等级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职学校的招生对象为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三)招生范围
1.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全面落实属地招生原则,办学地在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以下简称三区)的普通高中面向三区招生,办学地在桂平市、平南县的普通高中在本县域内招生。在录取时统一按照考生报名学校所在县(市、区)认定招生范围。
2.各批次录取结束后,仍有空余招生指标的民办学校可以面向全市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征集志愿,仍有空余招生指标的公办学校可以在原招生范围向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征集志愿。任何学校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3.中等职业学校可面向全市招生。
(四)综合高中招生工作。综合高中班试点学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师资情况、实验实训条件,科学核定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实行属地招生,不得跨区域招生。
三、志愿填报
(一)普通高中志愿填报要求。高中录取最低成绩等级线公布后,考生登录贵港市招生考试院微信公众号在网上填报普通高中志愿。考生一次性填报所有批次志愿,其中提前批最多填报2所、第一批最多填报1所、第二批最多填报5所、第三批最多填报10所。
(二)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填报要求。2025年起,全市中等职业学校要通过“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管理信息系统”(简称“广西招生录取系统”,网址:gxzzxs.gxeduyun.edu.cn)开展招生录取。因首次使用“广西招生录取系统”,今年各中职学校也可通过自建招生平台(系统)同时开展招生工作,最终录取结果应导入“广西招生录取系统”, 教育厅将以招生录取系统数据作为学籍注册的唯一依据。2025年7月15—30日系统正式开放报名,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同时分批次录取。
(三)志愿填报其他要求
1.各初中学校要做好考生志愿填报的密码管理和指导工作,确保考生及家长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2.各初中学校、班主任和老师在中考结束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收集考生的准考证和填报密码。凡发现截留学生志愿填报密码、准考证以及欺骗代填或强迫学生填报志愿等行为的,一经查实,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录取规则
(一)录取区分办法。按考生总成绩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区分,在总成绩等级相同的情况下按学科成绩等级区分。
1.如遇总成绩等级相同,优先录取高等级学科数量较多的考生。
2.如遇总成绩等级相同、高等级的学科数量也相同,先录取次一等级学科数量较多的考生。
3.如遇总成绩等级相同、同等级的科目数量相同,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史先后次序按高等级优先的原则录取。
4.如遇总成绩和学科等级完全相同,则按考生原始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二)普通高中录取批次安排
1.提前批
(1)安排普通高中特长生(含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录取,最多填报2个志愿。
(2)录取办法:在学校特长生录取最低双控制线(术科成绩线和中考总成绩等级线)上线考生中,根据学校招收特长生的类别、计划、术科成绩,采取平行志愿择优录取,即
首先对所有最低双控制线(术科、中考总成绩等级)上线的考生分类按照术科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成绩高的考生优先投档录取。
2.第一批
(1)安排贵港市高级中学、桂平市浔州高级中学、平南县中学录取。按定向生、普通生顺序录取。可填报1个志愿。
(2)录取办法:先录定向生,学校有空余定向生指标的,将剩余的定向生指标收回加入普通生录取指标。采取单一志愿录取,对所有报相应学校志愿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成绩高的考生优先投档录取。
3.第二批
(1)安排下列学校录取:市江南中学、市达开高级中学、市民族中学、市港北区高级中学、市港北区贵糖高级中学、港南中学、覃塘区高级中学、桂平市第一中学、桂平市第三中学、平南县龚州中学、平南县大安高中等11所公办自治区示范性高中;广西民族高中(民族班);民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参照公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收费标准新生指标;其他民办普通高中(须达到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标准,且经市教育局审批)的参照公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收费标准新生指标。最多填报5个志愿。
(2)录取办法:先录11所公办自治区示范性高中定向生,根据各初中学校定向生指标和招生学校定向生最低录取控制等级线采取单一志愿录取,即从考生所填报的示范性高中第一志愿学校进行择优录取。学校有空余定向生指标的,将剩余的定向生指标收回加入普通生录取指标。按照“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采取平行志愿录取普通生,即首先对所有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成绩高的考生优先投档录取。投档时,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投档到有招生计划并符合录取条件的学校录取。
4.第三批
(1)安排公办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综合高中试点班和民办普通高中普通生录取。可填报10个志愿。
(2)录取办法:按照“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采取平行志愿录取普通生,即首先对所有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成绩高考生优先投档录取。投档时,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投档到有招生计划并符合录取条件的学校录取。
(三)其他类型学校的录取
1.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民族班录取办法。广西民族高中在我市招录的民族班单独设置志愿,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在上线的少数民族农村户籍考生中择优录取,安排在普通批录取。自治区下达我市公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民族班招生计划405人,根据要求名额分配如下:贵港市高级中学130人、贵港市民族中学160人、桂平市浔州高级中学70人、平南县中学45人。我市公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民族班招生不设置单独志愿,由各学校根据桂教民教〔2025〕6号具体要求,在已被录取的学生中择优录取。
2.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办法。共设第一批次(五星级、四星级中等职业学校)、第二批次(三星级中等职业学校)、第三批次(三星级以下中等职业学校)。考生一次可填报5所学校,每个学校可填报2个专业,可以选择是否同意调剂。已在贵港市招生考试院微信公众号填报高中志愿的学生不得在“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志愿,避免重复录取,影响学籍注册。
(四)录取最低控制等级
中考成绩公布后,在录取阶段划定并公布特长生、公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公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普通生、公办普通高中普通生四个类别录取最低控制等级,民办高中原则上不设最低录取控制等级。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实施“阳光招生”。实施“阳光招生”,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严禁设立初高中“直升班”,严禁学校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跨招生区域开展招生宣传。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对于违规超范围“掐尖”、要求学生放弃中考的,要及时纠正、严肃查处。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监管,发现违规问题要及时处置,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
(二)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违规的公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对违规的民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依照有关规定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参与招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直至撤职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方,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努力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态。
(三)强化过程监督。市、县(市、区)纪委监委驻市、县(市、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兼任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负责受理群众对招生工作的来信、来访以及电话举报,及时查处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各高中将录取新生名单在校内分类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示范性高中录取新生名单由市教育局统一在贵港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并报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备案。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中学校公布录取工作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对招生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市教育局的举报电话为:0775-4573736(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0775-4573176(市招生考试院)。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不断强化对中考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全面统一思想,组织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要落实部门负责人、学校主要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及班主任老师政策宣传责任。要对招生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辖区初中和高中学校校长和教师,特别是面向初三年级班主任、任课教师开展中考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等业务培训。要指导学校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校园广播、宣传栏、设立志愿填报辅导站等形式,认真做好各时间节点的政策宣讲、志愿填报辅导等工作,确保学生和家长对中考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应知尽知。要及时公布招生咨询电话,耐心解答考生和家长的疑问,消除考生和家长的紧张情绪和焦虑心情。各高中阶段学校要充分保障家长、学生对学校办学情况的知情权,真实准确宣传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理念、教育教学管理等,确保学生能够在充分了解学校的前提下,选择适合自己的学校。
附件: 贵港市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笔试)时间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