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重点内容如下:
免保育教育费对象:
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
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
免保育教育费标准:
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执行。
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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