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宁市城区初中招生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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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中招办负责统筹安排的小学毕业生条件

  (一)父母和学生本人具有本市兴宁区、青秀区、西乡塘区、江南区城区常住户口,学生本人属于适龄少年。

  (二)父母在本市兴宁区、青秀区、西乡塘区、江南区城区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随父母在城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入学原则

  (一)本市城区户口适龄少年(含残疾适龄少年)应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按合法住所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三)适龄残疾少年小学毕业后,可到特殊教育学校(班)继续学习,也可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家庭住址为依据到就近的初中学校随班就读。

  报名材料

  (一)本市户籍学生。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2.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3.合法住所证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证明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流程

  (一)经各小学或城区教育局初审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市中招办根据城区内各初中学校新生生源情况统筹安置,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按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初中学校复核报名材料。

  (二)通过报名材料复核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即可直接到指定初中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三)由市中招办统筹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与学校内本市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有正式学籍,同样参与各种活动和评优评先,完成学业后,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初中地段生政策

  (一)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普通高中招生的有关规定,我市将市区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本市户籍招生计划一定比例的名额按地段生人数定向分配到市区内承担地段生源的各初中学校。

  (二)初一年级入学时即拥有南宁市城区(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良庆区、邕宁区、高新区、经开区,下同)户籍,并由南宁市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办公室或各有关城区、开发区教育局按就近入学原则统一分配到公办初中学校或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属于初中地段生。无特殊情况,中途转学学生、初一新生入学时自行放弃分配资格的学生或存在其它择校行为的学生原则上不属于地段生。

  (三)市区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名额只有地段生可以享受。拥有本市户口的初中新生自行选择到非地段学校就读,初中毕业时将失去竞争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名额的机会。

  时间安排

  (一)2017年4月26日起至5月26日,市区内各小学采集、填报本校小学毕业生信息。

  (二)2017年5月22日至5月26日,小学阶段不在我市市区内小学就读、初中需要到我市市区内就读以及户籍新迁入我市市区的小学毕业生,可就近到家庭住址所在地附近的城区教育局(兴宁区教育局、江南区教育局、青秀区教育局、西乡塘区教育局)报名。

  (三) 2017年7月初,由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分别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各初中学校(含市教育局直属初中学校)招生服务地段。

  (四)2017年7月8日、7月9日(星期六、星期日),公办学校和事业办学校初中统一接收报名材料时间。

  (五)7月10日至7月14日,学校审验材料。

  (六)7月15日至7月16日(星期六、星期日),发放《南宁市义务教育(初中)入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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