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连续第九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导语 南宁市连续第九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每月增加187.86元。

  照国家、自治区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统一部署,南宁今年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是南宁市自2005年起,连续九年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将惠及全市26.3万多名退休人员;调整后,南宁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达到1621.23元/月,人均每月增加187.86元,最少每月也可增加140元。

  调整人员范围: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于2012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含在2012年12月按规定核定了基本养老金并在2013年1月按月发放的人员)。

  本次调整采取普调和特调相结合的办法,既重视公平,也强调效率,同时关照特殊群体。调整标准:一是,对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普遍调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85元;二是,按退休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三是,按退休人员年龄计算,每满1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0.5元;对年满70周岁及其以上的,从年满70周岁起,每年长1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四是,对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00元;对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450元;五是,对仍在全区艰苦边远地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我市横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属于此实施范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6元。

  连日来,为了把这一民生好事做实、把实事做好,市社保局积极克服时间短、任务重、数据量大等各种困难,已于 4月15日基本完成调待任务。从4月份起,南宁市将按照新的标准向退休人员发放基本养老金并补发1-3月待遇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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