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常住人口姓名变更、更正登记指南
导语 南宁市常住人口姓名变更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如何办理?本地宝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到您。
(二)变更、更正姓名原则
1、姓氏随父或随母原则。因特殊情况改随祖辈姓氏的,必须先确认双方家庭成员法律关系成立。
2、使用规范汉字原则。对姓氏中的异体字和已使用繁体、异体或冷僻字登记姓名的,原则上可以保留。变更、更正姓名应使用规范汉字。少数民族和被批准入籍的公民,可依照本民族或原籍国家的习惯取名,但填写时用汉字译写,不允许填写中英文夹杂的姓名。
(三)需提交的材料
1、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凭父母(养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书面申请和被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父母(养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其中属父母离婚或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还需分别提供离婚双方同意子女变更姓名的协议书,提交10周岁以上子女同意变更姓名的资料。
2、年满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凭本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在校学生需提供学校证明,无业人员需提供无业证明(失业证、下岗证等)。出家或者还俗的人员,需提供县以上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出具的出家或还俗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