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积金补缴办理
导语 南宁符合新增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未足额计算职工缴存基数,导致少缴等条件的可办理公积金补缴。
办理条件:
1、单位新录用职工或新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2、单位单位因统计错误或计算错误未缴或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3、单位需补缴缓缴期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4、职工个人账户因暂停发放正常工资而封存,恢复正常工资发放后补发工资的;
5、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包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6.其他未按规定为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所需材料:
1、《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二份;
2、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补缴的,提供批准补缴文件。
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专管员持本人身份证及填妥并加盖公章的申请材料,到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网点申请办理;
(二)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中心工作人员予以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中心工作人员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当场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四)办结: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打印业务办理凭证,加盖业务章后返给单位专管员留存。
办结时限:
符合条件、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相关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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