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认定办事指南

办理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档案在南宁市,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办理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网上申报后下载双面打印,并由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2.《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加盖出具部门公章;《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工作单位填写并盖章的,申请人需提供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者任职证明。

  3.《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1份,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

  4.户籍证明材料。户口在南宁市的,提供户口本或集体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户口不在南宁市,人事关系在南宁市的,提供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

  5.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报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申报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申请人应自行粘贴好各类表格上的照片,并另交1张小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粘贴和另交的照片须与网上申报照片同一版本,不得提供艺术照或大头贴之类的照片。

  11.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提供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教学计划、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1份,并加盖学校公章(仅2012年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提供)。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集中受理期限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每年6-7月集中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详情请关注南宁市教育局网站。其他时间不办理。

  2.受理。受理窗口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补齐的全部内容;材料齐全的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凭证。

  3.初审。南宁市教育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对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转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

  4.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公示评审结果。南宁市教育局8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评审、公示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内)。

  5.办结:经办人在7个工作日内制作批文和打印证书。

办理时限及费用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教师资格认定实行集中申报认定制度。广西区内安排每年春季集中申报,其余时间不受理。申报时间详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免费

办理地点

  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科园分中心三楼综合窗口(科园大道科园东五路6号)

  联系电话:0771-2812529,0771-32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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