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出生公证所需材料

导语 出生公证主要用于当事人办理移民、出国求学、谋职、继承财产、办理入籍手续等,是出国人员必备的公证书。对于出国的伙伴们来说呢,要办理各种手续,过程十分繁琐,不过,本地宝来啦,南宁本地宝的宗旨就是不敢劳驾您,想要什么信息,直接给小编留言就好了,第一时间送上最全的办事指南。

  出生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出生的法律事实给予证明的活动。 出生公证主要用于当事人办理移民、出国求学、谋职、继承财产、办理入籍手续等,是出国人员必备的公证书。

   申请人办理出生公证,应向其住所地或出生地的公证处申请。已在国外的当事人,应向其在华最后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所在国的居住证明等本人的身份证件。

   2.出生证或申请人报出生户籍地警署出具的载明父母姓名和报出生日期的户籍证明,父母亲的结婚证和独生子女证(如有)。

   3.如无(2)中列明材料应提供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必须注明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4.一式3-4份的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办理出生公证时应注意:

  中国的公证机构只为在我国出生的自然人办理出生公证书。在国外出生的人,如需要此类证明的,应在其出生地国的有关机构取得出生证明。

  (温馨提示:本处尽可能的向您列明办理此项公证所需证明资料,但不排除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不明之处请向承办公证员咨询,并以承办公证员要求提供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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