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申领居住证指南
办理条件
在南宁市市区申报居住登记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流动人口,符合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发给居住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发给居住证:
(一)在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租住或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二)现役军人;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以及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居住登记,不申领居住证
办理材料
个人申领需提交的材料
(1)申领时居住地住址未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连续居住的居住地住址材料
(2)申领时居住地住址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①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居住证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监护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及能证明监护关系的户口本或出生证等证明材料。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群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的,特殊困难人群提出申请,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或社区服务机构调查核实予以办理。)
②连续居住的居住地住址
③本人年内一寸彩照一张(照片标准参照二代身份证照片)
④填好的《南宁市居住人员信息登记表》
办理须知
(一)已按市局申报居住登记证明材料办理居住登记,居住登记6个月以上(含6个月)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的证明材料有以下情形。
1、申领居住证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自有房产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属于商品房的,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为:
①物业出具的《在邕实际居住证明》等连续居住的证明材料原件
②近六个月的水电缴费凭据原件;
③近六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原件。以上任何一种方式均可作为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
属于集资建房、市场运作房、单位住房的,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为:
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后勤服务、保卫部门等出具的《在邕实际居住证明》等连续居住的证明材料原件;
②近六个月的水电缴费凭据原件;
③近六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原件。以上任何一种方式均可作为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
属于自建房的,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为:
①社区民警出具的核查证明材料原件;
②社区村委出具的核查证明材料原件;
③近六个月的水电缴费凭据原件;
④近六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原件。以上任何一种方式均可作为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
租赁房产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租赁有权属的单位住房、集资建房、市场运作房和商品房的,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为:
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后勤服务、保卫部门等)或物业出具的《在邕实际居住证明》等连续居住的证明材料原件
②近六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原件。以上任何一种方式均可作为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
租赁无权属的单位住房、集资建房、市场运作房和商品房的,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为:
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后勤服务、保卫部门等)或物业出具的《在邕实际居住证明》等连续居住的证明材料原件;
②近六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原件;
③社区民警出具的核查证明材料原件。以上任何一种方式均可作为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
租赁自建房等其它房产的,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为:
①社区民警出具的核查证明材料原件;
②社区村委出具的核查证明材料原件
③近六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原件。以上任何一种方式均可作为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凡是申领居住证时居住地住址变更的,还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及费用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免费
办理地点
各管辖区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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