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用人单位集体申领居住证指南
办理条件
在南宁市市区申报居住登记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流动人口,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之一的,应当发给居住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发给居住证:
(一)在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租住或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二)现役军人;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以及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居住登记,不申领居住证。
办理材料
集体申领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住所住宿证明(宿舍住所属租赁房屋的,需同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申办居住证人员名单和就业或就读证明;
采用集体申领方式申领居住证的,由用人单位指派专人负责办理。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及费用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
免费
办理地点
各管辖区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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