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用人单位集体申领居住证指南

办理条件

在南宁市市区申报居住登记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流动人口,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之一的,应当发给居住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发给居住证:

(一)在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租住或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二)现役军人;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以及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居住登记,不申领居住证。

办理材料

集体申领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住所住宿证明(宿舍住所属租赁房屋的,需同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申办居住证人员名单和就业或就读证明;

采用集体申领方式申领居住证的,由用人单位指派专人负责办理。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及费用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

免费

办理地点

各管辖区派出所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宁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居住证】,可获南宁居住证以及居住登记网上办理入口及流程、办理指南、直接办居住证条件。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