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办理居民身份证(办理须知)

办理条件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办理材料

  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交验居民户口簿。

  办理须知

  一、办理手续:第一次申领:携带领证人的居民户口薄。办理领证手续时均要核对派出所出具的《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的登记项目,并由本人或监护人签字,交证件工本费,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二、拍照要求:由本人到拍照点照相。身份证照片为正面头像,拍摄时头和脸不得歪斜和侧转,将头发理好,长发者应露出两耳,发髻不得盘在头顶,不得染彩发,应清洗脸上的汗水和油污,油性皮肤应在脸上擦拭少许粉,必须穿着深色有领衣服,应脱去帽子,不得穿着工作制服;经常戴眼镜的公民,按规定必须佩戴眼镜,如眼镜片有反光应换戴拍照点提供的无镜片眼镜框,不应佩戴各种首饰,化浓妆不能拍摄。

  三、指纹采集:须本人到派出所采集指纹。采集指纹时手指表面应保持清洁且无污物,手指无指套、指膜等覆盖物;手指指肚向下,平放在指纹采集器窗口,中心花纹应位于采集窗口中心区域,向下按压保持不动,直至获取一副指纹图像;手指不得侧放、横放、倒放、旋转、滚动和移动等。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及费用

取证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日

城区内: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3:00-17:00;

县域内: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14:30-17:30

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15:00-18

申请工本费每证20元

办理地点

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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