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申请档案托管服务

办理条件

政府有关文件规定要求档案代管的人员,如退伍军人、随军家属等

办理材料

  1、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2、户口本及居民身份证原件;

  3、个人档案。应有如下材料:①《招工登记表》。②《职工转正定级表》及《工资升级表》;③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写明年、月时间、原因);④调动须有商调表或调令;⑤社保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2张1寸彩照(如在领取失业金或低保待遇期间,还须携带职工失业证或低保证明)

办理时限及费用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自治区、南宁市规定的放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南宁市人力资源服务管理办公室

  南宁市中华路77号南宁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区

  联系电话:0771--2429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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