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公租房准入条件及办理材料

导语 南宁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公租房准入条件是什么?需要什么材料?南宁本地宝为您带来相关信息!

  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现执行标准为13平方米);

  3.自大中专院校毕业次月起计算不满五年。

  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申请所需提供的材料

  1.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B)(原件);

  2.身份证件、户口簿(核原件);

  3.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核原件);

  4.主申请人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核原件);

  5.主申请人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居住状况证明(原件);

  6.非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共同申请人按照下列情形提供相应的居住证明等有关材料:

  (1)共同申请人非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的,需要落户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或者提供居住证(武鸣区户籍共同申请人除外)(核原件)。如配偶属于大中专院校毕业不满五年的,可以提供毕业证(核原件)及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居住状况证明(原件)替代居住证(核原件)。

  (2)共同申请人属于武鸣区户籍人员的,不需要提供居住证,需要提供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开具的居住状况证明(原件)。

  (3)已取得实物配租家庭申请续租时,非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的原共同申请人,属于上述第(1)点要求需要提供居住证的,可以凭公安部门受理居住证的回执单、申报居住登记证明等材料(核原件)进行缺项受理,但需提供书面承诺(原件),承诺自提交续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将居住证(核原件)补交到公租房审核部门,否则市住房保障部门有权取消保障资格;已取得实物配租的家庭申请续租时,新增加的非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的共同申请人,属于上述第(1)点要求需要提供居住证的,应当提供居住证(核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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