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不动产抵押权变更登记办理指南

导语 南宁不动产抵押权变更登记办理材料需要什么?南宁本地宝为您带来相关信息!

  办理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在受理窗口打印或网上下载)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须比对身份证明原件)

  (三)委托书,原件1份;(个人委托的需现场当面委托或提供公证委托书,本人亲自申请的,无须提供)

  (四)不动产权属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及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1份;

  (五)不动产他项权证明(含房屋他项权证书、土地他项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1份;

  (六)原邕宁县核发的土地权属证书未在市国土局办理过其他登记的,提交用地批复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购地协议)、地价款缴纳凭证。如无法提供出让合同或与开发区签订购地协议的,须提供结清地价款证明,复印件1份;(须对比原件)

  (七)变更证明或变更协议;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1份;(①变更证明包括抵押当事人名称<姓名>,房屋地址、用途等变更。②变更协议包括担保范围、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券种类或者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最高债权额、债券确定期间等发生变更的)

  (八)已设立其他抵押权的须提交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文件;

  (九)对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主债权尚未确定的承诺,原件1份;(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的须提供)

  (十)属私人自建房的,需提供不动产实地查看记录表,原件1份;属在建工程房屋细分或合并的,须提供不动产在建工程抵押调查表,原件1份;

  (十一)需要提交补充的相关材料。

  特别说明: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凡是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如申请人为单位的需加盖公章。(如原件已被其它单位收取存档,须加盖存档单位的公章或档案查档章)。提交的图纸必须按原件比例复印,不能拼接缩印。

  办理流程

  单位:受理→初审→审核→登簿→缮证→收费→发证

  个人:受理→初审→登簿→缮证→收费→发证

  在建工程:申请→受理→初审→审核→核定→登簿→缮证→收费→发证

  办理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登记费:非住宅550元/件、住宅80元/件。

  办理地点

  1.中心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锦春路3-1号

  业务咨询电话:0771-5609391

  业务进度查询电话:0771-5609393

  2.园湖受理点:南宁市青秀区园湖路35号房产大厦

  联系电话:0771-5620292

  3.五象受理点:南宁市五象大道西段669号广西体育中心审批办证大厅

  联系电话:0771-4733810

  4.青秀受理点:南宁市青秀区滨湖路80号

  联系电话:0771-5787681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宁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不动产】,可获不动产预约入口及指南、办证进度查询、办理+补证+变更指南、个人档案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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