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

导语 南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办理材料需要什么?流程是怎样的?南宁本地宝为您带来相关信息!

  须提供的资料:

  1、医保IC卡/社会保障卡或缴费收据;

  2、住院收费收据(发票);

  3、住院费用清单;

  4、疾病证明书;

  5、门诊病历及出院小结(出院记录);

  6、转诊转院须提供双向转诊单;

  7、身份证(未成年人提供户口本);

  8、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异地就医的,提供《南宁市异地居住或驻外工作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

  10、转统筹地区外住院的,提供由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开具的《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转统筹地区外诊治审批表》;

  11、其他特殊原因未能直接持卡在定点医院结算的,提供参保单位证明(学校或社区)及就诊情况说明。

  须领填的表格:

  《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基本医疗保险或离休(二乙)人员统筹医疗费用报销审批表》(一式2份)。

  业务办理流程:

  1、将须提供资料和填写表格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城乡居民保险科审核;

  2、审核通过后,到医疗费用核定科办理费用结算;

  3、结算完成后,到基金结算科办理领款手续。

  (〔注〕一般情况下,该项费用在就诊医院用医保IC卡/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报销);参保人员在医保IC卡/社会保障卡丢失、挂失或新办、补办卡尚未领取,异地就医等无法在医院实现医保IC卡/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时,才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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