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内容和标准

导语 广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内容是什么?救助标准又是什么?南宁本地宝为您带来相关信息!

  救助内容:

  康复救助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康复训练等服务内容。

  救助内容包括:

  (一)视力残疾儿童。

  1.视力矫治手术。为经诊断可以通过手术提高视力的视力残疾儿童提供视力矫治手术救助。

  2.辅助器具适配。为有需求的视力残疾儿童适配盲杖、盲文写字板和笔、盲用电脑软件、台式电子助视器、手持式电子助视器、光学放大镜等辅助器具。

  3.基本康复训练。为进行视力矫治手术的视力残疾儿童提供功能性视觉康复训练;为经评估需要进行视觉康复训练的视力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服务。

  (二)听力、言语残疾儿童。

  1.人工耳蜗植入。为0—6岁经评估符合植入条件的重度听力残疾儿童提供术前筛查、人工耳蜗设备、手术费用救助。

  2.辅助器具适配。为经评估符合助听器佩戴条件的听力残疾儿童提供助听器(双耳)验配服务。

  3.基本康复训练。为人工耳蜗植入术后或佩戴助听器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服务。

  (三)肢体、智力残疾和孤独症儿童。

  1.肢体矫治手术。为经评估符合实施矫治手术条件的肢体残疾儿童提供肢体矫治手术救助。

  2.辅助器具适配。为有需求的肢体残疾儿童适配儿童轮椅、坐姿椅、儿童助行器、日常生活辅具、站立架、矫形器等辅助器具,为有需求的智力残疾和孤独症儿童配备防走失腕表等辅助器具。

  3.基本康复训练。为肢体、智力残疾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服务。

  救助标准:

  受助残疾儿童根据评估结果及实际需要,接受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康复训练,多重残疾儿童同一时期原则上选择其中一种残疾类别接受康复救助。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本地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残疾类别等,分类确定本地区康复救助标准,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增加辅助器具产品种类。

  各市、县(市、区)确定的救助标准不得低于现行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并建立科学合理的动态调整机制。

  康复救助应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后进行,并在补助标准范围内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补助。

  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应优先纳入“健康扶贫工程”、“顺风耳”行动等政府项目。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残疾儿童按自治区健康扶贫等相关政策予以保障。其他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费用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康复救助等制度的综合补偿后,个人支出费用仍超过10%的部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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