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怎么办理

导语 南宁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南宁本地宝为您带来相关信息!

  办理条件:

  一、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自住住房是指职工工作、生活所在市辖区内居住,并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

  二、大修自住住房还需达到以下条件:1.危房鉴定达C、D级;2.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工程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25%以上;

  三、缴存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仍不足以支付该笔住房消费支出的,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直系亲属)可在限额内按规定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

  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4.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5.房产管理部门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危房鉴定达C或D级,原件、复印件);

  6.有资质的土建设计部门的大修方案(原件);

  7.有资质的土建施工单位大修施工预算书和施工合同(原件、复印件)。

  注意事项:

  1.配偶提取:以配偶的建房、大修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2.离异职工:申请建房、大修提取的离异职工需提供离婚证或有效的婚姻关系材料。

  3.复印件:请使用A4纸复印,不得缩印、彩印。

  4.委托代办:提供提取人本人书面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人签名按手印)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5.绑定个人银行卡:未绑定个人银行卡的,可登陆我中心网站www.nngjj.com个人网厅、微信网厅进行绑定。办理业务前请确认所提供的银行卡状态正常。

  6.异地房提取:缴存职工(或配偶)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外建房、大修并申请提取的,房屋所在地须为职工(或配偶)户籍地。提取时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住址和签发机关非广西区内的可只提供身份证不需提供户口簿)。

  提取时限和额度:

  大修房提取时限:施工合同生效起两年内,一次性提取,过期不再受理。

  额度: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超过施工预算费用。

  办 理 时 间:

  城区营业部:星期一至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下同)

  县管理部:星期一至五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11月1日—4月30日)

  15:00—18:00(5月1日—10月31日)

  特别提示: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需进行对账结算,不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宁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获取公积金办理预约,账户查询,提取+贷款+缴存+转移办理指南、网上办理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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