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养犬变更登记怎么办理

导语 南宁养犬变更登记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南宁本地宝为您带来相关信息!

  办理条件

  1.1养犬地、养犬人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办理养犬变更登记。

  1.2养犬人变更的,新养犬人还应当符合《条例》规定的养犬条件和相关规定。犬只还应当符合免疫 相关规定。

  申请提交的材料

  2.1、养犬地变更。

  2.1.1原南宁市养犬登记证;

  2.1.2个人或者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2.1.3变更后的养犬地证明。

  2.2、养犬人变更。

  2.2.1原南宁市养犬登记证;

  2.2.2原养犬人和受让个人或者受让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2.2.3双方签字同意的书面变更协议或者在《养犬登记申请表》中双方签字同意的变更认可;

  2.2.4受让个人或者受让单位的养犬地证明。

  2.3、原养犬人死亡,犬只需变更为家庭内其他成员个人饲养。

  2.3.1.原南宁市养犬登记证;

  2.3.2原养犬人死亡证明;

  2.3.3变更为其他家庭成员个人的身份证明;

  2.3.4养犬地证明。

  2.4、养犬人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将犬只变更为家庭成员以外的其他个人或者单位饲养。

  2.4.1原南宁市养犬登记证;

  2.4.2原养犬人死亡证明;

  2.4.3法定继承人、受让个人或者受让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2.4.4双方签字同意的变更协议书或者在《养犬登记申请表》中双方签字同意的变更认可;

  2.4.5受让个人或者受让单位的养犬地证明。

  2.5、领养民间动物保护组织、社会团体收容救助且已办理养犬集体登记的犬只,申请办理养犬变 更登记。

  2.5.1个人或者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5.2养犬地证明;

  2.5.3符合规定的犬只照片;

  2.5.4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

  *办理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携已领养犬只到养犬登记服务场所(点)进行犬只电子识别标识信息核查。

  3.法律责任。

  依据《条例》第三十条第(四)项规定,不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每只三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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