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住宅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办理材料

导语 南宁住宅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委托代办需要哪些材料?直系亲属提取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南宁本地宝为您带来相关信息!

  办理材料:

  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所有符合条件的提取申请人,应选定同一种提取方式办理;首次办理时已选定提取方式的,不再更改。)

  提取方式一:以定额核定方式提取: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南宁公积金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住宅加装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许可意见等批准建设文件);

  4.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提取方式二:楼层不在定额核定范围内或实际支付加装电梯费用超过定额核定额度的,申请人可提供以下材料进行办理: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南宁公积金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原件);

  4.住宅加装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许可意见等批准建设文件);

  5.加装电梯协议(或住户加装电梯费用分摊协议);(原件,按电梯号或单元为单位,含各业主电梯设备采购、安装等费用分摊协议);

  6.加装电梯支付费用凭证(包括收款凭证、银行转账凭证等)(原件)。

  二.直系亲属提取: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直系亲属关系材料:包括对应的结婚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法院判书、裁定书等。

  4.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本人及配偶不在南宁公积金中心缴存的,应提供其缴存的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该笔住房消费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证或回执;

  5.根据本表对应的购房类型提供相应的购房材料。

  注意事项:

  1.缴存人及配偶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租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住房消费情形的,可分别就不同的住房消费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种住房消费情形可申请提取一次。缴存人及配偶以同一住房消费情形申请提取的应选择同一套住房。

  2.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商品房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房改房、保障性住房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准购或备案材料。

  属异地房的:2017年10月31日后职工及配偶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外、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及配偶在铁路系统管辖范围的各地市外(以下简称异地)发生住房消费行为的,住房消费行为地须为职工(或配偶)户籍地或工作地。①属户籍地的,提供户口簿(原件,身份证住址和签发机关非广西区内的可只提供身份证不需提供户口簿)。②属工作地的,提供工作地社保(或住房公积金)缴交材料(原件)。

  3.职工申请提取时婚姻状况较上一次提取时发生变化的,应授权南宁公积金中心与民政部门联网核查婚姻信息,核查信息缺失或有异议时补充提供婚姻状况变更的材料,如离婚证等。

  4.配偶提取:以配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1)广西区内登记结婚的南宁公积金中心依申请登录自治区婚姻信息平台查询,如信息缺失或有异议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2)广西区外登记结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5.委托代办:需提供提取人书面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人签名按手印)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可登录南宁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 

  6.提取申请人在可提取额度范围内自行选择提取金额,已确定提取金额且业务已办结的,提取申请人不可就该笔业务再申请补提。

  7.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策调整前已办理过加装电梯提取,未超过提取时限且未超过最大可提取额度的,可按提取方式二再次申请提取。

  8.南宁公积金中心因调查核实需要,可要求职工进行解释说明或补充材料。未尽事宜以《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准,如遇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宁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获取公积金办理预约,账户查询,提取+贷款+缴存+转移办理指南、网上办理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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