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还贷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导语 南宁缴存职工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本文为你带来公积金还贷提取材料等信息。

  办理材料:

  一、南宁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二、南宁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商业贷款的借款合同(原件);

  4.商业贷款的还款对账单(原件);

  如果仅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还贷额,不提取商业贷款部分还贷额,可不提供3、4项材料。

  三、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及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借款合同(原件);

  4.还款对账单(原件)。

  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已实行自主核算的,还款对账单由相应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未自主核算的,由贷款银行出具。

  四、部分提前还款或结清贷款的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借款合同(原件,南宁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无需提供);

  4.显示有提前还款金额的还款对账单或显示贷款结清金额和结清状态的结清凭证(原件)。

  五、直系亲属提取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直系亲属关系材料:包括对应的结婚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法院判书、裁定书等;

  4.发生住房消费的职工非南宁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提供其所在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该笔住房消费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证或材料;

  5.根据本表对应的贷款类型提供相应的贷款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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