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广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多少

导语 广西2020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是多少?南宁本地宝为您带来相关信息!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区直房委会字〔200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有关规定及南宁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确定2020年度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2,747元,个人和单位最高月缴存额均为2,730元,合计为5,460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18〕6号),2019年度南宁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确定2020年度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680元,个人和单位最低月缴存额均为84元,合计为168元。

  个人自愿缴存人员参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下限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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