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旧标电动车骑行未佩戴头盔怎么罚

导语 2020年9月1日起,《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南宁旧标电动车骑行未佩戴头盔怎么罚?南宁本地宝为您带来相关信息!

  在南宁市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到底需不需要佩戴安全头盔,《条例》是如何规定的?

  公安部交管局自2020年4月起,部署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6月1日起,执法处罚的范围限定为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继续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包括地方立法情况,确定实施依法查纠的时间,并注重人性化执法、理性执法、柔性执法,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了我市驾驶电动自行车是否需要佩戴头盔的问题:自9月1日起,驾驶和乘坐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即大绿牌和小绿牌)的,因其车辆性能更接近摩托车,安全系数相对较低,因此,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否则将处二十元罚款;驾驶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即小蓝牌)的,其车辆性能更接近自行车,安全系数相对较高,因此,《条例》倡导佩戴安全头盔。这同样是体现了《条例》科学立法、贴近民生的特点.

  通俗、简单地说,9月1日起,在南宁市骑乘绿牌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依法予以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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