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个人住房大修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

导语 广西区直公积金大修提取什么时候可以提取?提取需要哪些材料?南宁本地宝为您带来相关信息!

  第一条为改善缴存职工居住条件,支持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结合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缴存职工家庭从购建自住住房 (每个家庭限一套) 时算起,每隔10年可以大修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

  第三条申请大修提取时, 缴存职工家庭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第四条大修提取金额按照不动产权证、 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购房合同上载明的建筑面积核定,最高不超过1000元/平方米。上限标准随市场价格调整而适当调整。

  第五条大修提取所需材料为提取人身份证、 不动产权证。对暂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并提供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房改部门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文件。

  第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 起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施。

  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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