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青年人才生活补助申请条件
导语 南宁市申请人在申报时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青年人才生活补助。本文为你带来详细申请条件信息。
申报条件:
申请人在申报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享受青年人才生活补助:
1.首次引进到《南宁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单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或《名录》以外的南宁市其他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的应届博士研究生;从行政隶属或注册登记关系不在南宁市[含市本级、各县(市、区)和开发区]的单位首次引进到《名录》企业的青年人才(包括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师、初级职称获得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17年起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中级职称获得者,博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获得者等)或《名录》以外的南宁市其他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的博士研究生;
2.引进到《名录》单位的,引进时间(指引才单位首次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须为名录有效期内且符合《名录》规定的岗位、学历、职称等要求;引进到《名录》以外的南宁市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引进时间须在2022年9月18日(含)之后;
3.引进后与引才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在引才单位依法参加南宁市(或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6个月以上(含6个月);
4.年龄40周岁(含)以下(以申请人居民身份证的出生日期为准);
5.申报时仍在首次引才单位就业;
6.须在符合上述条件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
2018年1月1日以后从南宁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含名录企业)离职,再到《名录》单位工作的人才不在申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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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名录(2022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