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生育津贴怎么领

导语 生育津贴是参保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得重复享受。生育津贴发放后,缴费基数有变动的,生育津贴不再增补或扣减。

  生育津贴支付标准:

  1.生育津贴计发标准

  统一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职工分娩前所在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

  2.生育津贴支付限期

  参保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生育津贴支付期限表一

  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个婴儿,增加 15 天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支付期限表二

  申报方式:

  南宁市参保女职工或参保单位可按“生育津贴支付”服务指南规定,通过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或至我市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提交材料申办业务,符合享受生育津贴条件的,医保经办机构经核定后,将生育津贴拨付至参保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

  南宁市已试点生育津贴支付

  南宁市已推出生育津贴支付“免申即办”便民服务,符合享受生育津贴条件的参保女职工,在试点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后,将自动生成生育津贴申办业务,参保女职工和参保单位无需再向医保经办机构申办,经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后,生育津贴金额直接拨付至用人单位预留的银行账户。

  南宁市生育津贴支付“免申即办”试点医疗机构名单

  小贴士:

  为了更好享受生育津贴“无感”办理便捷服务,南宁医保提醒您:参保单位要按时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用,并在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预留好待遇支付银行账户信息哦。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宁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社保】,可获社保账户查询,缴费凭证查询,办理指南及入口,社保卡制卡进度及领取点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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