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青年人才生活补助标准是多少
导语 分期发放青年人才生活补助的,每年发放前需申请人所在的首次引才单位确认申请人仍在岗工作。已获得青年人才生活补助的青年人才从引才单位离职后,一律不再发放剩余未发的补助。
补助标准:
(一)引进到《名录》单位的:
1.对博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获得者,按服务年限每年度给予5万元青年人才生活补助,最高可给予25万元青年人才生活补助。
2.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17年起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中级职称获得者,按服务年限每年度给予2万元青年人才生活补助,最高可给予10万元青年人才生活补助。
3.对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师、初级职称获得者,一次性给予1万元青年人才生活补助。
(二)引进到《名录》以外的南宁市其他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的:
对博士研究生按服务年限每年度给予2万元青年人才生活补助,最高可给予10万元青年人才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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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名录(2022年度)》
温馨提示:
1.分期发放青年人才生活补助的,每年发放前需申请人所在的首次引才单位确认申请人仍在岗工作。已获得青年人才生活补助的青年人才从引才单位离职后,一律不再发放剩余未发的补助。
2.已享受青年人才生活补助,但同时符合享受高层次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及《南宁市大力支持2022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来邕留邕就业创业十条措施》中第三条“给予万元就业奖励”、《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更大力度促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南宁就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办发〔2022〕14号)中第14点“专项生活补助”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