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生育津贴和工资只能领一个吗

导语 是的。南宁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得重复享受。生育津贴发放后,缴费基数有变动的,生育津贴不再增补或扣减。

  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只能领取一个

  生育津贴是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的计发标准,统一按照职工生育当月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的实际缴费人均缴费基数计发。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得重复享受。生育津贴发放后,缴费基数有变动的,生育津贴不再增补或扣减。

  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计算方法:支付期限×日津贴(职工生育当月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的实际缴费人均缴费基数/30天)。

  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我市生育保险目前执行的政策是《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文件明确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关于产假的规定执行。即: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宁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生育】,获取南宁生育保险费用报销指南、生育险参保指南、生育津贴申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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