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集体办理居住登记材料有哪些
导语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南宁市居住或者在南宁市跨县居住的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本市(县)之日起7日内进行居住登记办理。
办理材料:
(1)申报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指派代办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填写好的《南宁市流动人口信息集体登记表》。
(3)申报人年内一寸白底免冠彩照1张。
居住登记办理条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南宁市居住或者在南宁市跨县居住的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本市(县)之日起7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或社区服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或通过互联网自主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居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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