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南宁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商品房车位实施财政补贴政策

导语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按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购买新建商品房车位按已缴纳契税金额的50%给予财政补贴。

  一、补贴对象

  个人购买者。

  二、补贴范围

  (一)购买范围。

  南宁中心城区的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商品房车位(不含二手住房和二手车位),具体范围为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经开区、东盟经开区。

  (二)时间范围。

  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商品房车位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登记备案时间和契税完税凭证时间均需在2023年8月30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含当日)。

  三、补贴标准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按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购买新建商品房车位按已缴纳契税金额的50%给予财政补贴。

  四、申请途径

  (一)申请人:补贴申请人为实际购买人(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购买人为准)。

  (二)申请途径南宁住建微信公众号—智慧住建。

  (三)集中申请时间:2023年11月1日-2024年3月31日,逾期视为自愿放弃。

  (四)申请材料清单: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本人的银行储蓄卡(Ⅰ类)或存折

  3.契税完税凭证

  五、补贴发放方式

  个人先缴纳契税(契税线上缴纳方式:广西税务APP),在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后,依审核通过时间,按批次有序发放补贴资金。

  六、注意事项

  (一)购买危旧房改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安置房、人才房、市场运作房和集资房等政策性住房以及非市场化商品房车位,不在补贴范围内。

  (二)2023年8月30日前已办理新建商品房合同备案,购房人在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期间注销合同备案,并以原购房人名义再办理该套房合同备案的,不在补贴范围内。

  (三)领取财政补贴后,发生注销合同备案的情形,需先退回补贴款,再办理合同备案注销。

  (四)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本次补贴的同一套房不能同时享受市本级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

  (五)其他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宁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咨询电话:0771-5645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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