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横州购房契税补贴认定标准及补贴流程

导语 符合横州购房契税补贴申请条件的市民朋友到横州市城乡建设信息中心提交材料进行申请。

  一、补贴对象

  个人购买者。

  二、补贴范围

  (一)购买范围

  横州市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商品房车位(不含二手住房和二手车位)。

  (二)时间范围

  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商品房车位于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期间签订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并于2024年1月31日(含当日)前完成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及契税缴纳。

  三、补贴标准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按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购买新建商品房车位按已缴纳契税金额的50%给予财政补贴。

  四、申请途径

  (一)申请人:补贴申请人为实际购买人(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购买人为准)。

  (二)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市民朋友到横州市城乡建设信息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地址:横州市横州镇公园路9号,交易场对面)

  (三)集中申请时间:2023年10月1日-2024年1月31日,逾期视为自愿放弃。

  (四)申请材料清单:

  1.契税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3.户口簿等户籍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4.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复印件)

  5.契税完税凭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6.备案凭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契税补贴申请表请扫码下载]

  五、补贴发放方式

个人先缴纳契税,在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后,依审核通过时间,按批次有序发放补贴资金。

  六、注意事项

  (一)购买危旧房改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安置房、人才房、市场运作房和集资房等政策性住房以及非市场化商品房车位,不在补贴范围内。

  (二)2023年9月28日前已办理新建商品房合同备案,购房人在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期间注销合同备案,并以原购房人名义再办理该套房合同备案的,不在补贴范围内。

  (三)领取财政补贴后,发生注销合同备案的情形,需先退回补贴款,再办理合同备案注销。

  (四)其他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横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横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横州市税务局。

  (咨询电话:市住建局0771-7233951,7238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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