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区直公积金购房首付提取流程图

导语 在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缴存人及配偶,购买南宁市城区范围内的新建预售商品房或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新建住房,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

  办理流程:

  (一)售房方支持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委派项目经办人与区直中心开展对接工作。

  (二)申请人可通过线上查询或下载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确定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向售房方支付房款,支付金额不少于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与申请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之间的差额(不含贷款),并与售房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办理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属危改房的办理准购证明)手续,取得售房方出具的承诺书。

  (三)申请人向区直中心提交申请材料,面签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授权承诺书。符合条件的,区直中心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入申请人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告知售房方。

  (四)购房人在收到住房公积金后次日内将资金转至预售商品房资金监管账户(属危改房的转入售房方指定收款银行账户)。

  (五)售房方在收到资金当日向申请人开具购房首付款(含申请人自筹资金和住房公积金)票据,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区直中心提供该票据。

  提取额度:

  申请人最大提取金额不超过购买商品房或危旧房的购房首付款(不含贷款),且不超过申请购房提取时本人最大可提取额度(即至少保留100元及百位后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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