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宁宾阳县购房契税补贴实施方案通知(一季度)

导语 南宁宾阳购买首套、二套新建商品住房按每套10000元上限给予财政补贴,如已缴纳契税金额未超上限金额,则按实际已缴纳契税金额予以财政补贴。

宾阳县2024年一季度购房契税补贴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

  个人购房者。

  二、补贴范围

  (一)购买范围。购买宾阳县行政区域内的首套、二套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住房)。

  (二)时间范围。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登记备案时间和契税完税凭证时间均需在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含当日)。

  三、补贴标准

  购买首套、二套新建商品住房按每套10000元上限给予财政补贴,如已缴纳契税金额未超上限金额,则按实际已缴纳契税金额予以财政补贴。

  四、申请途径

  (一)申请人:补贴申请人为实际购买人(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购买人为准)。

  (二)申请途径:申请人→开发商→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发放。

  (三)申请时间:开发商每月10日前报县住建局,县住建局汇总后报县财政局审核,县住建局每月15日前将县财政局审核通过的材料汇总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购房补贴申请受理时间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逾期视为自愿放弃。

  (四)申请材料清单: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本人的银行储蓄卡(Ⅰ类)或存折;

  3.商品房买卖合同;

  4.契税完税凭证;

  5.个人首套或二套住房证明材料。

  五、补贴方式

  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县财政对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发放契税补贴资金(上限为10000元,不足10000元按实际发生额)。

  六、注意事项

  (一)购买危旧房改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安置房、人才房、市场运作房和集资房等政策性住房,不在补贴范围内。

  (二)2024年1月1日前已办理新建商品房合同备案,购房人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含当日)期间注销合同备案,并以原购房人名义再办理该套房合同备案的,不在补贴范围内。

  (三)领取财政补贴后,发生注销合同备案的情形,需先退回补贴款,再办理合同备案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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