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单位失业名单备案办理材料

导语 申报时间距离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可申请办理南宁单位失业名单备案。本文为你带来南宁单位失业名单备案申请办理材料信息。

  办理条件:

  申报时间距离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

  办理材料:

  1.《单位失业人员名单告知表》,原件1份;

  2.属于以下情况的,还需提供:

  (1)跨统筹地区转移领取待遇的,提供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同意接收函(内容包括:单位全称、账号、开户行、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信息),原件1份;

  (2)失业人员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提供:

  ①《失业保险金视同缴费年限申报核定表》,原件1份;

  ②人事档案,验原件;

  (3)失业人员服刑期满的,提供刑满释放证明(验原件)。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宁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失业险】,可获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指南、待遇资格认证入口及流程、失业登记办理入口及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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