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租房租赁提取公积金材料有哪些

导语 在南宁公积金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南宁市辖区和各县)、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办理公积金租房提取。

  租赁公租房提取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与房屋产权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4.租金缴交凭证(原件)。

  温馨提示:

  1..除身份证外,已提供并已扫描存档的申请材料,如无变更可无需重复提供。

  2 .职工申请提取时婚姻状况较上一次提取时发生变化的,应授权南宁公积金中心与民政部门联网核查婚姻信息,核查信息缺失或有异议时补充提供婚姻状况变更的材料,如离婚证等。

  3.绑定个人银行卡:确定提取资金转入已在南宁公积金中心绑定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本人I类银行卡的,办理业务时可不提供相应银行卡。个人银行卡可登录南宁公积金中心网站个人网厅、微信网厅进行绑定,办理业务前请确认所提供的银行卡状态正常。

  4.提取申请人在可提取额度范围内自行选择提取金额,已确定提取金额且业务已办结的,提取申请人不可就该笔业务再申请补提。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宁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租房提取】,获取南宁租房提取公积金办理指南+额度+次数、网上办理入口、查询申请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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