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车辆注册登记,并现场交验车辆: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电动自行车购车发票原件、复印件
3、电动自行车合格证原件
4、《电动自行车业务申请表》原件
5、电动自行车(需验车)
6、学习凭证原件
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登记:
(一)未列入本自治区准予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目录;
(二)购车发票、车辆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与车辆不符;
(三)车辆出厂合格证与车辆不符
审核材料→查验车辆→予以注册登记→核发号牌、行驶证
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当日结办
电动自行车号牌工本费8元
电动自行车电子行驶证工本费2元
五一路工作站: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路164号驾驶人考试中心;
狮山工作站:南宁市兴宁区邕武路8号狮山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院内;
仙葫工作站:南宁市青秀区仙临路47号交警三大队队部院内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宁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电动车】,获广西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目录查询入口、上牌预约入口及流程、上牌网点及材料、在线学习入口+流程;电动车注册登记+转移过户+补牌补证+注销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