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首次赴香港或澳门旅游。
2、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注。
3、除未满16周岁或已满60周岁的申请人外,其他人员必须本人亲自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申请手续。
温馨提示:首次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包括同时申请签注),必须由本人提交申请。
(一)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一份
(二)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制证相片一张(免费照相的无需提交)
(三)居民身份证
(四)未满十六周岁的,应当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交:
1.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需提交本人户口簿。
2.监护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等)
3.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4.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并提交:
(1)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
(2)监护人的委托书
(五)国家工作人员、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还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由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出具意见的单位公章)。
(六)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军校学员还需提交相应身份证明:
1.军官证
2.士兵证
3.警官证
4.军校学员证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先在网上提前预约申请,或直接到现场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准备好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2.数码照相
申请人需要提交本人数码照片两张,可直接在现场进行拍照(亦可在公安局认可的拍照点拍照,需领取照片回执)。
3.采集指纹
申请人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进行指纹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左右手大拇指),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是否采集指纹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采集后拿号等待办理。
4.受理申请
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缴费单给申请人(如果申请人希望使用免登记自助通关,应同时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
5.缴纳费用
申请人到指定窗口缴纳办证及签注所需的费用,制证费用80元,签注费用以签注类型而定,并领取回执单。
6.制作证件
受理申请后,由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制作电子港澳通行证,并将制作好的证件送回接受申请的出入境管理机构。
7.发放证件
申请人在制证完成后,到办理的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证件;若选择快递形式收件的话,只需等候快递人员上门进行签收即可。
南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
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A座,联系电话:0771—2891580;
青秀区办证点:
南宁市青秀区江北大道凌铁段18号(中山派出所旁),联系电话:0771-5772570;
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发。其中,受理1个工作日内,审核2个工作日内,审批2个工作日内,制证2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
往来港澳通行证: 60元/证
签注:
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二次有效签注30元/件;
注: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宁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港澳通】,获港澳通行证预约入口,办理进度查询,首次办理+补办+签证+异地办理指南,自助签注机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