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凡在本市重点管理区域内的养犬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南宁市养犬登记管理办法》为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办理养犬登记(含延续、变更、注销登记及养犬登记证、电子犬牌、犬只电子识别标识补办等)。
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的,应当自取得犬只之日起三十日内,携犬到公安机关设立的养犬登记“一站式”服务点申请,也可在取得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后通过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网上预约。
重点管理区内个人养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固定住所;
(三)近三年内无遗弃、虐待犬只行为记录。
重点管理区内单位养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用于文物场所、仓库、施工场地看护或者其他合理用途;
(二)有健全的养犬管理制度,配备有管理人员;
(三)有犬笼、犬舍、围墙等圈养设施。
重点管理区内个人申请养犬登记所需材料:
(一)养犬人的身份证明;
(二)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
(三)符合规定的犬只照片。
个人和单位饲养从境外进口的犬只,还应当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检疫证明。1、携犬到公安机关设立的养犬登记“一站式”服务点申请。
2、养犬登记“一站式”服务点应当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接收、初核养犬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情形的出具办理回执手续。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情形的,一次性告知养犬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有关养犬条件和情形规定的告知理由。
3、养犬登记“一站式”服务点及网上受理的申请,养犬地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犬只予以登记,签发养犬登记证和电子犬牌,为犬只植入电子识别标识;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对超过限养数量的,应当同时告知申请人三日内自行处置或者送至犬只收容救助场所。受理单位申请的,还应当进行实地核查。
南宁犬证网上办理流程南宁市喆朋宠物店
地址:市兴宁区北宁街48号骏景苑一层1-1号第二间铺面
电话:0771-2821606
南宁市恒爱动物医院
地址:市兴宁区南梧路308号广西花鸟交易市场二期区第26号楼1至2层铺面
电话:0771-3923342
注:具体的办理地点在购买宠物狗时询问下宠物医院。
办理时限
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养犬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犬只予以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十日内发放养犬登记证和犬只标识牌,给犬只设置电子识别标识;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对超过限养数量的,应当同时告知申请人三日内自行处置或者送至犬只收容救助场所。受理单位申请的,还应当进行实地核查。
办理费用
1.收费标准:
(1)每年每只150元。
(2)养犬人连续两年依法办理养犬登记并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的,从第三年起减半收取,但养犬期间存在违法养犬行为的,不得享受下一年度减免优惠。
(3)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人饲养扶助犬,以及七十岁以上孤寡老人饲养一只犬的,免收管理服务费。收容救助的犬只,免缴养犬管理服务费。
2.电子犬牌、犬只电子识别标识遗失或者损毁需要补办的,收费标准为:电子犬牌工本费25/副,犬只电子识别标识工本费42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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