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生育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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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登记
南宁生育登记办理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24-10-09 18:35:24
办理条件
双方或者一方为本自治区户籍,以及在本自治区居住的外省(区、市)户籍的生育子女的夫妻(含再婚夫妻、非婚生育后补办结婚登记的夫妻),均可申请生育登记。

生育政策:

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和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收养的子女以及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计算。

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再生育:

(一)有子女死亡或者经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的可以等额再生育;

(二)夫妻双方户籍和居住地均在边境县(市、区)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再生育的其他情形。

办理材料
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或户口本、结婚证等有效证件。网上申请的,填写婚姻、户籍地、居住地和生育子女信息等,上传有效证件原件或电子化证件的图片;现场申请的,出示有效证件原件或电子化证件。
办理流程

第一步:登录。

使用电脑浏览器或手机访问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http://ww.gxhfpc.gov.cn)“办事服务"栏目下的“生育服务证办理"项目。

第二步:注册。

按网页要求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实名注册一个账号。主要用于提交个人信息、材料及查阅办理进度等。

第三步:选择办理的业务。

注册成功后点击办理的相关业务。平台提供生育登记(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独生于女父母光荣证办理业务。3

第四步:填写和上传个人信息。

按系统提示如实填写个人及配偶、子女基本信息并上传有关材料图片,承诺所填写信息准确无缺漏并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

第五步:提交生育服务事项。

填写和上传完个人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完成生育服务证业务办理事项,退出系统平台个人登录界面。

办理地点

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办理时限及费用

材料齐全即时办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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