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工作经历、职称(职务)公证及证明公证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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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人经历公证(以下简称经历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的申请,对其我国境内某段时期的活动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职务(职称)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公证当事人的申请,对居住在我国境内的自然人某段时期在某处担任职务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办理工作经历的公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

  (2)、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的证明;职称证书原件,民营、私人企业出具证明还需提供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以上材料应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套。

  (4)、公证员根据具体情况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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