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证事务办理相关事项

导语 以下公证事务包含抵押登记、提存两项,具体事宜请看本地宝为你准备的以下信息吧!

  第一、抵押登记

  公证登记是法定的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

  公证抵押登记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据《担保法》第43条的规定,对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设定抵押担保行为的抵押物进行登记。抵押物公证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公证机构出具抵押物公证登记证书之日起,抵押权人获得对抗第三人权利的法律效力。抵押物公证登记随抵押合同的终止、解除、抵押物的灭失或抵押权的实现而失效。

  公证机构办理的抵押登记主要是动产抵押。

  一、公证抵押登记的范围:

   1、个人(非个体工商户、非农业生产经营者)、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以公益为目的)、畜生、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生产、生活资料;

   2、个人所有的家具、家用电器、金银珠宝及制品、古玩字画。

  二、抵押物公证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所在地的公证机构。

  三、申办公证抵押登记,由抵押合作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非自然人主体应提交营业执照、法人机构代码证、社团法人证等。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法定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

  (2)自然人主体应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未婚者应提交未婚证明。

  2、抵押物所有权或权利证明;

   (1)抵押物为机械设备的应提交合格证、发票。

   (2)抵押物为其它动产的一般提供购置发票。

  3、主合同,抵押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4、抵押物清单;

  5、抵押物价值的评估报告;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

   7、以上材料应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套;

  第二 提存

   提存公证是公证机构依法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

  一、为履行清偿义务或担保义务而向公证机构申请提存的人为提存人,提存之债的债权人为提存受领人。

  二、提存公证由债务履行地的公证机构管辖。

  三、提存公证又可分为清偿提存公证和担保公证两种。

  四、清偿提存公证

  清偿提存是一种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致使债务人无法依照合同按期履行义务,而要求公证机构进行提存从而使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方法。

  1、清偿提存公证的法律效力:

   (1)债务人清偿责任的免除;

  (2)风险责任的转移;

  (3)利息支付及孽息收取义务的免除。

  2、清偿提存公证的作用

  (1)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债务人办理了提存公证后,其债务即视为清偿。如果最终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提存公证书就成为其最有利和关键的证据。

  (2)清偿提存公证可以防止物品、货物长期积压,减轻债务人经济、精神负担和消除其法律责任。

  (3)清偿提存公证业保护了债权人或提存受领人的合法权益。

  五、担保提存公证

  担保提存是一种防范合同交易古城中买卖双方所承担的“合同落实”风险,通过提存购物款或其他有价证券、权利凭证等以督促合同双方如约履行合同的方法。

  1、担保提存公证起到信用中介的作用:

  (1)货物买卖

  (2)房地产交易

   (3) 股权转让

  (4)民事协议

  (5)社会捐助、集资款的监管和使用。

  2、提存申请人办理提存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郑敏、资格证明;

  (2)、合同(协议)、担保书、赠与书、司法文书、行政决定等据以履行义务的依据;

  (3)、提存受领人姓名(名称)、地方、邮编、联系电话等;

    (4)、提存标的物种类、质量、数量、价值的明细表;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6)、以上材料应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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