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昌泰清华园经适房2020年第一次开盘现场报名指南
导语 南宁昌泰清华园经适房2020年第一次开盘现场报名时间是什么时候?在哪报名?报名需要什么材料?南宁本地宝为您带来相关信息!
销售房源:
本次开盘销售共推出436套房源。分别位于柳园组团6号楼、12号楼、13号楼,桃园组团9号楼、11号楼。其中:二房二厅(户型面积分别为78.62㎡、79.14㎡、79.64㎡、80.20㎡、80.29㎡、80.39㎡、102.3㎡)318套,三房二厅(户型面积分别为93.84㎡、93.94㎡、107.39㎡)118套。(特别说明:其中桃园组团11号楼206号、207号房因设计原因造成公摊面积较大。该两套房屋建筑面积均为102.3㎡,其中:公摊面积41.28㎡,套内面积均为61.02㎡。因此,该两套房屋的超标面积差价款按套内面积计算。)
销售许可证号:南高房预字〔2016〕第36号、南房商备字第20190114001号、南房商备字第20190612002号。
报名时间:
2020年7月10日-7月17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材料:
符合优先购买条件的准购人现场报名时需携带《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患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界定的重大疾病的需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残疾证、抚恤证等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
属疫情防控一线人员优先购买的准购人,需在现场报名时提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者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工作单位意见书》(见本通告附件),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交相应主管部门确认后,可以优先入围购房。
符合优先购买条件的准购人按照《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的编号顺序进行轮候入围和选房。逾期不提供相关优先证明材料或经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安排优先入围购房,按照普通准购人根据《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的编号顺序进行轮候入围和选房。
报名地点:
南宁市青秀区望园路5号一楼住房保障服务大厅。
注意事项:
(一)本次开盘设置两个报名户型:二房二厅、三房二厅。一户准购人只能选择报名本次开盘项目的一个户型,报名后因自身原因需放弃该项目报名的或要变更报名户型的,需携带《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在2020年7月17日18:00前到南宁市望园路5号一楼住房保障服务大厅办理放弃报名或变更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不超过60㎡。对于规划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超过60㎡的部分,准购人应当按照购买时同类同地段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补交超面积差价款。如申购时已拥有其他住房,按照人均不足住房困难标准类型申购获得准购资格的家庭,实际保障面积要相应扣减。超面积差价款需一次性全额缴入财政专户,不可分期缴纳和按揭贷款。
请符合报名条件的准购人根据自身家庭的实际情况选择报名购房,报名入围购房后因自身原因需要退房的,需要与开发建设单位协商一致后方可给予办理退房退出保障资格手续,并将有可能面临支付违约金的风险。
(三)根据《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开盘报名结束后,市住建局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入围参加选房的名单并公布,对入围参加选房的准购人将发放《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入围参加选房的准购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房购房通知书》(具体领取时间将在项目开盘通告中另行公布告知),准购人若逾期未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房购房通知书》,其准购资格将被取消。
(四)参加开盘报名的准购人家庭现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与申请资格时申报的信息不一致的,应当在开盘报名时间截止前到南宁市青秀区望园路5号一楼住房保障服务大厅申报变更,未按时申报变更或者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无法通知其按指定时间参加选房的,按《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取消其准购资格,其持有的《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作废。
(五)《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选房采取抽取房号的方式进行。本次选房将采取线上选房的方式,准购人应当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按时参加线上选房。
(六)《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准购人选房后,应当在10日内按规定补交超面积差价款,并按通知要求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并自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之日起10日内与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
(七)《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准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取消其准购资格,书面通知准购人,并公告其准购资格书作废:
1.两年内因自身原因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
2.已通知参加选房,但选房当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选房的;
3.不按规定期限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的;
4.不按规定期限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因自身原因解除合同的。
(八)若报名购房的准购人户数少于开盘销售房源数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结合实际报名情况,按照推出房源数量与实际报名购房的准购人户数不低于1:1的比例进行开盘销售。
(九)请取得购房资格、长期未购房的轮候户尽快报名购房。
(十)在开盘报名结束后,具体的项目开盘时间、地点,另行发布通告进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