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半年南宁江南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及入口
导语 申请人网报申请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至7月2日(6月1日-6日认定系统维护,暂停报名)。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网报申请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至7月2日(6月1日-6日认定系统维护,暂停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城区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逾期申报,系统自动关闭,不予补报。
(二)现场确认办理方式,现场确认设三个点
1.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确认点,只受理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2021届毕业生申请,确认材料由就读学校统一收取(个人向教育局提交不予受理),审核通过的材料交到南宁市江南区教育局。
2.江南区教育局确认点,受理江南区户籍或持有居住证的社会人员,可直接到现场确认点提交材料。现场确认地点:南宁市江南区教育局(地址: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19号,政府大楼A座0317室)。现场确认时间: 6月28日--7月2日,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联系人及咨询电话:罗老师、黄老师,0771-4810932。
3.经开区教育局确认点,受理经开区户籍或持有居住证的社会人员现场确认地点:南宁市江南区那洪街道洪胜路5号5楼502办公室,时间:6月28日-7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联系人及咨询电话:李老师,0771-4950207。
(三)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审原件后退还)。
2.证件照。申请人需提交近期免冠正面l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片1张,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3.户籍信息或居住证(审原件后退还)。
(1)南宁市江南区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户主页和本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本人户籍页;
(2)居住地是南宁市江南区的申请人,需提供南宁市江南区域范围内的居住证(居住证一年一签,请申请人注意签发日期,需提交未过期的居住证);
(3)在驻南宁市江南区全日制高校就读的申请人,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专升本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
(4)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南宁市江南区)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居住地(南宁市江南区)申请的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南宁市江南区)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体检报告(一年内有效)或告知承诺书(收原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已校验通过的不需提供,审原件后退还)。
6.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不需提供。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审原件后退还)。
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员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7.考试合格证明。
(1)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认定系统已校验通过的不需提供)。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2)参与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提供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系统已校验通过的不需提供)。
(3)2011年及以前入学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8.委托提交现场确认材料的,提供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所有无法在网上核验通过的证件,申请人需提供证件原件到确认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认定机构规定的现场确认终止前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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