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清明节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放假安排
导语 2024年清明节放假期间,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各管理部、铁路分中心停止对外办公和受理业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清明节放假时间为:2024年4月4日(星期四)至2024年4月6日(星期六)放假调休,共计3天。
放假期间,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各管理部、铁路分中心停止对外办公和受理业务。2024年4月7日(星期日)恢复正常上班办理业务。
放假期间,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爱南宁APP、微信网厅等线上渠道的住房公积金服务照常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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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当为哪些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应当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职职工是指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包括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伤病及六个月以内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在本市单位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及已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在与单位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单位也可按照在职职工缴存相关规定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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