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区直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
导语 申请人在区直中心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申请人及配偶在南宁市辖区无住房且租赁住房自住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提取条件:
申请人在区直中心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申请人及配偶在南宁市辖区无住房且租赁住房自住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提取额度及时限:
自2022年9月16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无自住住房缴存人租赁商品住房提取限额标准为每人每月900元。符合条件的缴存人一个自然年度内可一次或多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每次提取额度不超过未提取期间可提取额度之和。租赁廉租房或公租房的,每次提取额不超过未提取期间实际已支付的租金。
自2023年9月1日起,缴存人在南宁市辖区范围内无住房,因租住商品住房且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每人每月租房提取额上限由9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00元。
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无房缴存人,租住的房屋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以南宁市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可按照已备案的租金价格计算租房提取额度。提取申请人及配偶每月提取金额合计数不超过已备案的租赁住房每月租金价格且不超过3,000元。
提前还款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提前或按期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含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可以每年或每隔几年提取一次,直至贷款本息全部结清起一年内;如偿还贷款时已使用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对冲还贷的,对冲还贷的金额不予提取。
缴存人登录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手机公积金”App,选择“业务办理—贷款业务”,可办理提前还款、提前结清、对冲还贷业务。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宁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租房提取】,获取南宁租房提取公积金办理指南+额度+次数、网上办理入口、查询申请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