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异地身份证怎么补办
导语 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换、补领业务的,符合有关受理条件的则可以到南宁各县(市、区、开发区)公安(分)局、派出所办证点申请办理。
一、广西区内户籍公民异地申请换、补领居民身份证
申请条件: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或居民身份证丢失等原因需要换、补领居民身份证的。
准备材料:
1. 换(补)领:公民凭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之一(如: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到现居住地就近的各县(市、区、开发区)公安(分)局、派出所办证点申请办理;属广西区内户籍居民如不能出示有效证件,通过人口信息系统人像比对、指纹比对能确认当事人身份的,公安机关也予以受理。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居民户口簿代为申请居民身份证,但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时申请人必须到场;申请人居民身份证的领取,可由监护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代为领取。
注意事项:
1.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需要变更的,应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后再申请办理;
2.公安机关在办理居民身份证期间将会发送证件受理、领证通知等短信提醒(温馨提示:手机号码归属地为广西区外的无法接收短信提醒),为能及时与您取得联系,请您留下联系的电话;
3.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换、补领业务的,符合有关受理条件的则可以到各县(市、区、开发区)公安(分)局、派出所办证点申请办理;不符合有关受理条件的,本人须出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如: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进行身份核验,核验通过的可继续申请办理;核验不通过的,请回到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办理流程:
受理部门
南宁各县(市、区、开发区)公安(分)局、派出所办证点
制证发放时限:
自受理成功之日起,市、县城区范围内5个工作日、偏远地区8个工作日。温馨提示:选择邮政寄递服务的,城区2个工作日,偏远地区4个工作日内寄达收件地址。
收费标准:
换领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20元/张,丢失补领、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40元/张。
办理时间:
城区内: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3:00-17:00
“5+2”服务户籍窗口:星期六、星期日:9:00-12:00;
“天天办”户籍服务窗口:星期六、星期日及节假日:9:00-12:00。
市县域内:
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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