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积金保障房首付提取材料是什么
导语 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自住住房是指职工及配偶在工作地、户籍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居住并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包括普通商品房、自建房、全额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
支付保障性住房首付提取公积金: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保障性住房认购协议书(原件);
4.①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购房准购证(原件);②购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待购通知书(原件);与售房单位签订的选房确认书(原件)。
直系亲属提取: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直系亲属关系材料:包括对应的结婚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法院判书、裁定书等;
4.购房人不在南宁公积金中心缴存的,应提供其缴存的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该笔住房消费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证或回执;
5.根据本表对应的购房类型提供相应的购房材料。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宁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提取】,获取南宁公积金购房+还贷+租房+建房大修+销户等提取指南(条件+材料+额度+时限)、提取入口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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