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区直公积金购房首付提取材料
导语 在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缴存人及配偶,购买南宁市城区范围内的新建预售商品房或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新建住房,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
提取对象和条件:
在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直中心)的缴存人及配偶(以下统称申请人),购买南宁市城区范围内的新建预售商品房(以下简称商品房)或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新建住房(以下简称危改房),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
提取材料:
(一)办理业务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原件:
1.申请人的身份证;
2.已婚申请人提供结婚证(在广西区内登记结婚的,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渠道核查无需提供,但无法查询信息或信息有误及缺失的需提供);
3.属购买商品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合同登记备案证
明;属购买危改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及准购证明;
4.售房方出具承诺书。
(二)申请人面签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授权承诺书。
(三)购房首付款支付凭证原件。